近年来,因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服务引发的同行业竞争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多次引发关注。日前,两家提供商标服务的广东公司也因此陷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中。
9月3日,南都记者向该案原告佛山市国方商标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方公司”)代理律师冼科了解到,因认为经营汇桔网的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鳌公司”)借百度搜索引擎推广时使用了带有“国方”字样的关键词,国方公司将博鳌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诉至。
一审判令博鳌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国方字样的关键词进行商业宣传,向国方公司赔偿损失8万元。此外,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冼科介绍,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仍在上诉期内。
将竞手商标设为推广关键词,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国方公司成立于2003年,作为一家商标代理机构,该公司以“国方”二字申请并获得了第45类和第9类商标的授权,使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咨询、法律文件准备服务等。
国方公司在时称,博鳌公司在百度搜索平台进行商业推广的过程中,使用“国方商标查询软件”“国方商标查询工具”等带有国方公司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相关搜索结果不但排名靠前,网页标题还显示为“国方商标查询软件-汇桔网”等。
国方公司认为,博鳌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作为竞价排名和商业推广的关键词的行为显然是出于商业目的,这一混淆行为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作为搜索引擎的提供者,百度公司帮助博鳌公司提高侵权网页的显示排名,且未尽到合理、必要的注意及审查义务。据此,国方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提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万余元。
博鳌公司并不认可上述说法,辩称其与百度公司并未就与国方公司有关的关键词做竞价排名的合作,相关排名是一种自然流量的呈现。另外,博鳌公司在商标代理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国方公司有着明显“蹭热度”、打击竞争对手之嫌。
百度公司则表示,该案含有涉诉信息的网页链接标题及描述不涉及百度推广,是百度搜索相关信息呈现的自然结果。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提供者,适用通知加删除的规则处理涉及侵权的网络信息,不构成对原告合法权利的侵害。
经审理,认为博鳌公司未证明涉案网页的搜索结果是用户自行搜索造成的,且原被告公司在部分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博鳌公司将带有国方公司名称的关键词与其网站相关联,从而将国方公司的客户引流至其网站中,该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由于各方证据显示造成侵权事实的源头是博鳌公司,且百度公司在收到状后及时删除了侵权链接,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8月27日,一审判令博鳌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国方字样的关键词进行商业宣传,并向国方公司赔偿损失共计8万元。
类案多发,百度曾因竞价排名被收缴非法所得
近年,因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引发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并不少见。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推广业务应该以何种规则运作也引发了探讨。
2018年5月4日,上海梭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百度涉嫌在用户搜索企业名称时,将竞争对手的链接置于第一位的关键位置为由,将上海盈诺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和百度同时告上法庭。该案因涉及搜索引擎技术中“广泛匹配”搜索模式的法律问题,同时作为国内首起涉及这一搜索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曾引发广泛关注。
2018年,一起涉及多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终审结果,被视为将对竞价排名推广业务乃至相关行业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在一审判决提供排名推广业务的百度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广州知识产权改判认为,百度公司无需就其经营的竞价排名业务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对百度公司就该业务收取的非法所得的服务费,判决依法予以收缴,收归国库。
广州知识产权认为,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要求百度公司就其竞价排名推广业务承担较重的审查义务,判决百度公司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百度公司极有可能面临一系列相关案件的索赔和经营风险。
二审判决通过收缴百度公司的非法所得,在认定百度公司不需要就侵权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求和迫使百度公司对其搜索经营业务加强审查和注意义务,承担较强的社会责任,则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
作者: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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