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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睹妈妈有外遇,花季少女500元雇同学杀害亲生母亲,结果如何?

目睹妈妈有外遇,花季少女500元雇同学杀害亲生母亲,结果如何?

目睹妈妈有外遇,花季少女500元雇同学杀害亲生母亲,结果如何? 花季少女

2008年,16岁的新疆女孩小娟以500元为报酬,雇佣同班14岁的同学小磊杀害了自己亲生妈妈,原因是她觉得自己的妈妈有了,做了对不起爸爸的事情。

那么,这人间悲剧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

接下来,大秦给大家仔细聊聊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2007年6月,小娟从新疆石河子乡某中学初中毕业,2008年4月,小娟从石河子市某中学读高一时休学在家,此后,又在当年的8月,进入石河子某技术学校学习数控专业。

小娟一家人在乡亲们眼里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人。但是,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不幸的家庭又各有各的幸福。看上去幸福美满的小娟一家子,实际上和许多家庭一样,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当时,小娟的妈妈在村里开了一个理发店,是方圆十几里有名气的女老板女强人。也许由于小娟妈妈太要强太多强势,因此从小到大,对小娟的要求比较高,而且动不动会打骂小娟。

而小娟也不甘示弱,经常会硬怼妈妈,虽然小娟从小性格孤僻,但面对妈妈的打骂时,小娟却表现得特别理直气壮。

2008年11月9日,小娟再次和妈妈吵架,这次吵架之后,小娟从内心深处更加憎恨自己的妈妈,内心甚至产生了妈妈接下来要伤害自己和爸爸的念头,于是,她决定杀掉自己的妈妈。

上课的时候,同班同学突然给她写了一张纸条,内容是想从这里借点钱花花。看到这张借条,小娟顿时内心一动,她觉得找到了杀害妈妈的借口。准备让同班同学帮他完成这件事情。

小磊是同学眼里的“坏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加之父母管束不严,所以,逐渐养成了赌博打牌的恶习,并和社会上很多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手头紧张的小磊准备向同学小娟借一点钱偿还赌债,于是,在课堂上向小娟写了一张借条。但时,当他接到小娟的纸条时,只见小娟在上面写道:“你帮我一个忙,给你500元钱。”

就这样,两个花季孩子就在课堂频繁地传递纸条,并最终达成了这个杀害小娟妈妈的计划。

2008年11月11日上午,小娟让小磊假冒他人名义,用公共电话分别给自己的父亲、母亲拨打电话,以此来确定父亲在不在家。

到了下午,小娟又向另外一名同学借了一部手机,向老师请假,声称自己要回家拿身份证,带着小磊一起离开学校。

出了校门,小娟又用手机和父亲联系,得知父亲在外面干活后。小娟和小磊急忙搭乘了一辆出租车,于15时赶到自己家里,两人先进了大卧室。

为了不让母亲打报警电话,小娟还迅速拔掉了家里的电话线。并从家里找到一把长约30公分的单刃刀交给小磊,让小磊手持躲在大卧室里。

按照好这些之后,小娟就给妈妈打电话,让妈妈回家取出户口本,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告诉她。

接到女儿的电话之后,小娟妈妈张敏就急忙回家。

当刚刚走进大卧室时,准备好的小磊就拿着尖刀,向张敏腹部捅了过去。张敏受伤之后,开始抢夺小磊手中的单刃刀。

慌乱之中,小磊赶紧让小娟再给他找别的作案工具,于是,小娟就跑到厨房拿了一把削皮刀交给小磊,然而,削皮刀又掉落在地上,小磊又急忙叫小娟帮忙。

此时的小娟已经铁了心要置妈妈于死地,于是,毫不犹豫地走上前去,和小磊一起从妈妈手中将单刃刀夺了下来,并交给了小磊。

小磊拿到刀之后,又向小娟妈妈张敏的胸部猛捅一刀,并将整个刀刃全部刺入张敏的身体。看着妈妈倒在地上,小娟和小磊迅速逃离现场。

张敏因胸腹腔多处脏器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二天之后,也就是2008年11月13日,小娟和小磊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依法逮捕。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小娟如何憎恨妈妈,最终要杀害妈妈呢?

难道仅仅是因为母女之间经常打骂吗?

小娟被逮捕之后,对审判她的警察说道,自己在八岁的那一年,曾经看到自己的妈妈张敏和别的男人睡在一起,干了对不起自己和爸爸的事情。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小娟在心里就认为张敏已经不是自己的妈妈了。加之母亲对自己和爸爸经常打骂,所以让她感觉自己和爸爸很有可能会被妈妈杀害。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最终导致小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9年6月7日,开庭审理小娟小磊致人死亡一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娟因与其母亲张敏有矛盾而产生杀人之念,伙同被告人小磊持刀共同杀害被害人,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被告人小娟、小磊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小娟十二年零六个月、小磊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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